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2015-01-07 11:11:19 來源: 評論:0 點擊:
融資租賃合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1、合同在當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畢。這種情形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依合同約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了租賃物或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了租賃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終止的情形。
2、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了客觀情況的改變,雙方經協商約定終止合同的繼續履行的情形。這種因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解除的合同,不影響出租人和供貨人之間簽訂的供貨協議的繼續履行,即不得因終止履行融資租賃合同而損害供貨人的利益。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發生爭議,經選定的仲裁機構或訴請人民法院判決而導致合同終止履行的情形。
4、合同約定的終止履行的條件出現而自動終止。
5、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無法履行。
前述第二種和第三種融資租賃合同的終止,不影響沒有違約的一方向違約的一方請求賠償、支付違約金的權利的履行。
1、合同在當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畢。這種情形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依合同約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了租賃物或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了租賃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終止的情形。
2、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了客觀情況的改變,雙方經協商約定終止合同的繼續履行的情形。這種因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解除的合同,不影響出租人和供貨人之間簽訂的供貨協議的繼續履行,即不得因終止履行融資租賃合同而損害供貨人的利益。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發生爭議,經選定的仲裁機構或訴請人民法院判決而導致合同終止履行的情形。
4、合同約定的終止履行的條件出現而自動終止。
5、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無法履行。
前述第二種和第三種融資租賃合同的終止,不影響沒有違約的一方向違約的一方請求賠償、支付違約金的權利的履行。
上一篇:承租人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下一篇:租賃合同有沒有時間限制?
分享到: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