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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12日: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內資融資租賃試點監管工作的通知
    2015-01-01 13:58:26   來源:   評論:0 點擊:

    發布部門: 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
    發布文號: 商建發[2006]160號
    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和《關于確認萬向租賃有限公司等企業為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通知》(商建發[2004]699號)后,各地商務、稅務部門密切配合,積極做好試點企業的推薦和監管工作,試點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為加強內資融資租賃試點監管工作,防范社會和金融風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各省級商務、稅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內資融資租賃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監管機制。要制定本地區試點企業管理辦法,不斷研究試點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要進一步完善信息統計制度。試點企業應定期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地方稅務局上報經營情況,并抄報商務部。具體要求是:每季度 15日前報送上一季度《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經營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和簡要經營情況說明;每年1月31日前報送上一年度經營情況總結報告;每年3月10日前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原件)。有關省市商務、稅務主管部門應于每年2月15日、7月31日前向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上報試點工作總結,如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上報。
      二、加強變更事項管理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企業變更事項的管理。試點企業變更名稱、異地遷址、增減注冊資本金、改變組織形式、調整股權結構等,應事先通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同時抄報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并在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備案。
      三、建立退出機制
      各地商務、稅務主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試點企業退出機制,實行經營業績年度考核制。對融資租賃業務在會計年度內未有實質性進展,以及發生違規行為的試點企業,各地商務、稅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將據此研究決定是否取消其試點資格,并適時調整試點企業名單。對于以商建發[2004]699號確認的9家試點企業,首次經營業績考核期為一年半,即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各地商務、稅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企業的指導和監督。一方面要指導試點企業進一步加大融資租賃業務的開拓力度,盡快做大做強,真正起到示范帶動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督促試點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通知中的有關要求,強化內部風險管理,加強風險控制,促進試點工作健康發展。


                                                                                                                                 商務部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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