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錦云汽車租賃與湖南中國國際旅行社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2015-01-05 13:31:51 來源: 評論:0 點擊:
原告長沙市錦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市芙蓉區五里牌團結路8棟206室。
法定代表人劉長桂,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胡卓毅,男,漢族,長沙市錦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委托代理人伍志朗,女,漢族,無固定職業。
被告湖南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市五一東路曉園大廈11樓。
法定代表人吳新干,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戚為群,北京市長安律師事務所長沙分所。
本院于2009年1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長沙市錦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與被告湖南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案適用簡易通程序,由審判員張建景任審判長。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湖南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調解書生效后五日內支付長沙錦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車費用2250元;
二、長沙錦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三、其他事項無爭執。
本案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長沙錦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與湖南省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各自負擔12.5元。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或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審 判 長 張建景
二○○九年三月四日 書 記 員 劉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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