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同濟萬鑫集團與東營市新世紀建筑設備租賃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
2015-01-05 13:33:10 來源: 評論:0 點擊:
山 東 省 東 營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06)東民轄終字第12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山東同濟萬鑫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山東省桓臺縣唐山鎮。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東營市新世紀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住所地東營市東營區青洲路46號。
上訴人山東同濟萬鑫集團有限公司不服東營區人民法院(2005)東民初字第266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是租賃合同糾紛,本案應由上訴人住所地桓臺縣人民法院管轄。
本院經審查認為,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東營市新世紀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未能提交與山東同濟萬鑫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無法證明合同的履行地在東營,東營區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因此,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正當,本院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東營區人民法院(2005)東民初字第2667號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桓臺縣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趙淑媛
審 判 員 許建祥 審 判 員 張素云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書 記 員 劉蓬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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