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營福報農場與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2015-01-05 13:40:27 來源: 評論:0 點擊:
上訴人(原審被告)海南省國營福報農場,住所地海南省樂東縣福報鄉。
法定代表人胡海鷹,場長。
委托代理人曹錚,海南外經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車公莊大街21號(新大都飯店)。
法定代表人姜繼增,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姚國斌,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海南省東部開發公司,住所地海南省?谑心虾轿髀36號。
法定代表人張金生,總經理。
上訴人海南省國營福報農場因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1999)海中法經重字第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本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1999)海中法經重字第5號民事判決;
二、發回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褐貙。
審 判 長 劉 嘉
審 判 員 曾令宏
代理審判員 戴義斌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書 記 員 黃煊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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