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70輛轎車全抵押換錢了
2015-01-01 21:59:15 來源: 評論:0 點擊:
時間:2008年
地點:天津市
案情:
據今晚報報道2009年10月10日報道:一男子與人合謀,以租車為名,先后從汽車租賃中心騙走9輛汽車,后又親自或經他人將騙得車輛抵押騙錢。日前,該男子及其同伙均因詐騙罪及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判后,男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2008年5月至12月間,家住本市河東區的無業男青年趙某在汽車租賃服務中心,以租車為名,先后騙走馬自達、塞拉圖、標致307等9輛汽車,其中兩次是與同伙王某(另案處理)合謀而為。騙得車輛后,趙某將其中7輛汽車分別以3萬元、4萬元不等的價格抵押給他人,還有兩輛汽車由本市無業男青年孫某參與抵押。后經報案,趙某和孫某被警方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孫某采取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二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趙某涉案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孫某涉案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由此,法院判決被告人趙某犯合同詐騙罪,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處罰金1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決被告人孫某犯合同詐騙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8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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