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出租防騙案例
2015-01-01 22:01:31 來源: 評論:0 點擊:
有街就有商鋪。當您千辛萬苦、歡歡喜喜擁有一處商鋪的時候,可要加倍小心,如今的騙術真讓人防不勝防。
房東李先生是一家外資企業的高級白領,年薪七八萬元,積累了一筆錢。于是,他在一條舊城改造的街道投資80余萬元,購買了一樓一底的100平方米的商鋪。說來正巧,李先生在店鋪卷簾門貼上招租啟事的第一天,就有一位姓高的老板打他的手機,表示要租他的商鋪。高老板說他是外地一家電動車制造公司的代理經銷商,租他的商鋪開個門面,放放電動車樣品,車子銷往各大商場、電動車自行車專業市場。雙方當即談妥,商鋪第一年租金為6萬元,第二年為6.8萬元,第三年為8萬元,租金每半年付一次,并簽訂了租賃協議。
李先生收到半年3萬元房租金,但令李先生沒想到的是,半年時間過去,他去向高老板收下半年房租時,才知道高老板已經離開,不知去向。新來的人是電動車制造公司直接派來的,負責本地區的市場經營。李先生說要收房租,新來的老板感到奇怪,說這個店鋪是高老板用來作抵押的,公司有60多萬元貨款被高老板卷走了,按合同,高老板這個店鋪就由公司接收用作抵銷貨款,不需付什么房租。李先生急了,說這個商鋪的產權是他的,高老板只是租用,無權作抵押。新老板拿出了高老板與公司簽訂的經營合同,以及商鋪產權證。李先生一看,《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變成了高老板的名字。李先生只得從家里拿來《房屋所有權證》正本原件,以及與高老板簽訂的租賃協議書,雙方爭執不下。李先生既收不到房租,又不能把新老板趕走,只得向法院申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盡管李先生“官司”打贏了,但也遭遇了不少麻煩,牽涉了不少精力。
專家支招
為防止商鋪出租受騙,房東與承租人在簽訂商鋪租賃協議時,除確定租賃期限、租金金額、收付方式外,必須在協議上寫明:本商鋪出租方不得轉租,不得用作經濟抵押,不得折價作為股金入股,不得從事違法經營;同時,要在租賃協議中明確:如商鋪拆遷、改造,或因地震、洪水、瘟疫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而影響到商鋪經營及租賃協議履行的,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處理辦法。還應明確雙方必須認真履行租賃協議,以及違約的處理、賠償辦法。這樣就盡可能不給騙子們留下可乘之機,以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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