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豪車再質押詐騙百余萬
2015-01-04 15:39:16 來源: 評論:0 點擊:
“生意人”江某將租得的豪車低價抵押給他人實施詐騙。日前,閔行法院公開審理了此起案件,因騙取7名被害人及一家租車單位共計118萬元,江某最終被法院判決犯合同詐騙罪,判處11年有期徒刑,罰金10萬元。
2011年7月至9月間,被告人江某謊稱公司需要用車,分別與趙某、李某等4名被害人及浙江某租車單位簽訂合同,租用了“奧迪”、“寶馬”等5輛豪車。豪車入手,江某便偽造了車輛的產權登記證書,然后以質押的方式分別騙得陳某等3名被害人64萬元。2011年10月11日,被告人江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上海市閔行區物價局鑒定,上述被騙車輛合計價值118萬元。
庭審時,江某辯稱,租車的合同沒有到期,其辯護人也提出,江某已經支付了租金,難以認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對此,閔行檢察院提供了多份證人證言證實,被告人江某經營的所謂公司近年幾乎無正常業務,江某個人的經濟狀況也屬不良。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證實,4輛豪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從車輛信息數據打印、紙張顏色,核發單位監理章顏色、式樣均與公安交警車輛管理所核發的證件不符,系偽造。
法院認為涉案的汽車均為被告人江某以“公司需要用車”為由,分別與4名被害人及被害單位簽訂租車合同,在支付了部分租金后騙取了涉案車輛,江某行為屬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在簽訂、履行汽車租賃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車輛。此后,被告人江某偽造車輛登記證書,將車輛以質押的方式分別向其他3名被害人騙得“借款”,完成了非法占為己有的全過程。江某騙取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故作出如上判決。
2011年7月至9月間,被告人江某謊稱公司需要用車,分別與趙某、李某等4名被害人及浙江某租車單位簽訂合同,租用了“奧迪”、“寶馬”等5輛豪車。豪車入手,江某便偽造了車輛的產權登記證書,然后以質押的方式分別騙得陳某等3名被害人64萬元。2011年10月11日,被告人江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上海市閔行區物價局鑒定,上述被騙車輛合計價值118萬元。
庭審時,江某辯稱,租車的合同沒有到期,其辯護人也提出,江某已經支付了租金,難以認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對此,閔行檢察院提供了多份證人證言證實,被告人江某經營的所謂公司近年幾乎無正常業務,江某個人的經濟狀況也屬不良。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證實,4輛豪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從車輛信息數據打印、紙張顏色,核發單位監理章顏色、式樣均與公安交警車輛管理所核發的證件不符,系偽造。
法院認為涉案的汽車均為被告人江某以“公司需要用車”為由,分別與4名被害人及被害單位簽訂租車合同,在支付了部分租金后騙取了涉案車輛,江某行為屬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在簽訂、履行汽車租賃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車輛。此后,被告人江某偽造車輛登記證書,將車輛以質押的方式分別向其他3名被害人騙得“借款”,完成了非法占為己有的全過程。江某騙取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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