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身份騙租車輛用于抵押借款獲刑
2015-01-04 15:40:33 來源: 評論:0 點擊:
為套取現金揮霍,被告人李志標兩次利用虛假身份騙取租賃汽車抵押給他人,這種自以為聰明的行為如今卻使得李志標陷身囹圄。12月19日,江西省萬年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合同詐騙案,被告人李志標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志標為騙取租賃汽車套取現金,于2011年12月10日使用虛構姓名為“王波”的假身份證及駕駛證到鄱陽縣吉祥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與被害人賴明玉簽訂租車合同,租得1輛車牌號為贛EL3987的馬自達3轎車(經鑒定價值為人民幣89,988元)。同年12月14日,李志標向被害人張新相謊稱自己叫賴明玉,稱該車是自己的,想以該車作為抵押物向張新相借錢。在取得張新相的信任后,李志標冒用真實車主賴明玉名義用該車作抵押向張新相借款人民幣36,000元。2012年1月2日被告人故技重施,使用同樣手段租得1輛被害人范福春車牌號為贛E16687的北京現代伊特蘭轎車(經鑒定價值為人民幣55,000元),同年1月13日,冒用車主名義用該車作抵押向李志文借款人民幣2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志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合同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李志標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所騙車輛已全部被公安機關追繳,退還給被害人,且其家屬能主動繳納罰金,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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