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轉包農田為愰子騙取租戶錢財4.5萬
2015-01-04 15:55:29 來源: 評論:0 點擊:
男子因兒子訂婚急需用錢,便以轉包農田制種為愰子,騙取租戶錢財,終究因此而犯下罪行。6月3日,福建省泰寧縣法院以被告人李仁明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
2012年底被告人李仁明因急需資金支付制種工人工資及其兒子訂婚費用,在得知外地有許多制種農戶想在泰寧境內承包大量的農田制種,便決定騙取制種農戶的田租訂金。自2013年1月7日起至2013年3月4日,被告人李仁明與外地10余人分別簽訂了農田轉租協議,并收取了部分轉租農田訂金共計人民幣45000元。2013年3月5日,當外地租戶進入田間生產時被當地村民阻攔,后10余人得知受騙后要求被告人李仁明退款時,被告人李仁明借機逃跑,后被公安民警抓獲。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仁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人民幣45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2012年底被告人李仁明因急需資金支付制種工人工資及其兒子訂婚費用,在得知外地有許多制種農戶想在泰寧境內承包大量的農田制種,便決定騙取制種農戶的田租訂金。自2013年1月7日起至2013年3月4日,被告人李仁明與外地10余人分別簽訂了農田轉租協議,并收取了部分轉租農田訂金共計人民幣45000元。2013年3月5日,當外地租戶進入田間生產時被當地村民阻攔,后10余人得知受騙后要求被告人李仁明退款時,被告人李仁明借機逃跑,后被公安民警抓獲。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仁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人民幣45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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