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購車 小伙圈錢43萬元
2015-01-04 16:47:58 來源: 評論:0 點擊:
為弄到生意本錢,小伙余某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購下價值百萬的機械,轉手倒賣獲利43萬多元,隨后又揮霍一空。昨日,余某因合同詐騙罪被襄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5萬元。
今年25歲的襄陽小伙余某,一直閑在家中,因其早前曾在一家機械公司上班,老客戶張武(化名)找到他,稱想買一臺便宜裝載機,余某一口答應。
此后,余某虛構工程項目,與一家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先由租賃公司將裝載機買下,然后再出租給余某。同時約定,余某付完首付款后,余款分18個月還清。還清余款前,余某不得將車輛抵押、轉讓或投資入股,否則租賃公司有權處置車輛。
當年8月12日,余某提出一臺裝載機后,以17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張武。當年11月1日,余某因無力支付租賃公司每月租金,裝載機被租賃公司收回,并東窗事發。
據查,2011年3月至11月,余某先后3次采取“融資租賃”的方式,騙走總價過百萬元的3輛裝載機,轉手倒賣獲利共計43.33萬多元,事后將全部錢款用于賭博和個人消費。
今年25歲的襄陽小伙余某,一直閑在家中,因其早前曾在一家機械公司上班,老客戶張武(化名)找到他,稱想買一臺便宜裝載機,余某一口答應。
此后,余某虛構工程項目,與一家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先由租賃公司將裝載機買下,然后再出租給余某。同時約定,余某付完首付款后,余款分18個月還清。還清余款前,余某不得將車輛抵押、轉讓或投資入股,否則租賃公司有權處置車輛。
當年8月12日,余某提出一臺裝載機后,以17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張武。當年11月1日,余某因無力支付租賃公司每月租金,裝載機被租賃公司收回,并東窗事發。
據查,2011年3月至11月,余某先后3次采取“融資租賃”的方式,騙走總價過百萬元的3輛裝載機,轉手倒賣獲利共計43.33萬多元,事后將全部錢款用于賭博和個人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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