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租賃合同
2015-01-06 09:52:33 來源: 評論:0 點擊:
出租方(甲方): 簽定地點:
承租方(乙方): 簽定時間:
根據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
一、 設備清單
物品 |
配 置 |
數 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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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租用期限
1. 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以上設備的租賃服務。 租期 天, 數量 臺。 租金 。 合計 元(人民幣: )。
2. 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驗收:出租人在合同簽定地點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承租人開機實地實物驗收,承租人簽定本合同表示對該租賃物已驗收。
3. 送貨地址:
退還押金方式:租賃期限結束后 退機時全額返還押金。
三、
1.注應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甲方保留最終解釋權。
2.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3.如果乙方在租賃期間提前退還租賃設備,租金 ,且須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乙方方可退回押金。
4.出租方不允許承租方轉租租賃物。
5.所出租的電腦硬件一律由甲方負責維護。如有硬件問題,乙方請立即通知甲方,本公司將在7天內上門維修。從發生問題到問題解決的天數不算在租賃時間內,租期順延。
6.客戶不得私自撕毀機箱上的標貼,如有標貼損壞,則硬件保修失效,如有硬件損壞,按市場價賠償。
7.出租的電腦硬件均由甲方負責,但軟件問題本人同樣負責維修。
8.以下情況需承租方負責賠償:病毒造成主板或硬盤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的硬件損壞;用戶用電系統未能良好接地,因雷擊或其他用電系統及自然災害造成的故障。
9.本合同未敘詳盡并需補充之事,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向當地法院提請訴訟。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簽字): 承租方(簽字):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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