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中介合同
2015-01-06 10:26:07 來源: 評論:0 點擊:
委托人(甲方):
地址:—
中介人(乙方):
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
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中介的有關事宜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并協助其與承租
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 ;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
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
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
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證明;等真實的身份資格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
利的其他證明;
(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
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
租;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
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并為承租
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
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
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傭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
據;
(五)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
收費用;
第六條傭金
委托事項完成后,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
超過100%)向乙方支付傭金。
傭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即時/ 日內)支
付。
傭金的支付方式:現金口;支票口; 。
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第七條費用
委托事項完成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托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
如下: 。
第八條轉委托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
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
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
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
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傭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廣州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屋基本情況一覽表
房屋所有人: 。
房屋坐落:
產權證號(其他權屬證明):
建筑面積:一
該樓房總層數:
戶型:樓房為一
月租金標準:
——;使用面積:——
;本套房屋層數: 朝向:
室——廳——衛,平房為一
;大致租期
裝修情況:無裝修口、一般裝修口、精裝修口
具體為:
有線電視接口口;防盜門口;天然氣口;煤氣口;集中供暖口;土
暖氣口:熱水器口;電話口;空調口;上下水口
家具清單:
電器清單:
其他:
委托人(章):
代表簽字:
中介人(章):
代表簽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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