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租賃款保理業務協議
2015-01-22 14:32:50 來源: 評論:0 點擊:
編號:
應收租賃款保理業務協議
[有追索權/無追索權]
[有追索權/無追索權]
融資申請人(甲方):xxxx有限公司
保理銀行(乙方):
保理銀行(乙方):
鑒于:甲方作為出租人以其與承租人之間形成的應收租賃款,向乙方申請辦理 無追索權 [有追索權/無追索權]應收租賃款保理業務。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有關用語定義
1.1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中下列有關用語的定義是:
1.1.1 有追索權保理業務:指甲方將其在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的應收租賃款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受讓甲方未到期應收租賃款債權,若承租人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足額償付應收租賃款,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追索未償款項。
1.1.2 無追索權保理業務:指甲方將其在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的應收租賃款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受讓甲方未到期應收租賃款債權,若承租人因資信原因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足額償付應收租賃款,乙方無權向甲方追索未償款項。
1.1.3 租賃合同:指甲方與承租人簽訂的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且不存在爭議的產生本協議項下所對應應收租賃款的售后回租合同。
1.1.4 承租人: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也即租賃合同項下應收租賃款的付款人。
1.1.5 應收租賃款:指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其與承租人在真實、合法的交易和債權債務關系的基礎上產生的唯一、具體、特定和排他的無爭議合法債權以及行使、保全該債權的所有相關權益。
1.1.6 應收租賃款轉讓金額:指甲方將基于租賃合同產生的,應由承租人支付但尚未償付給甲方的應收租賃款,根據本協議的約定轉讓給乙方的數額。
1.1.7 保理融資金額:指本協議項下《應收租賃款轉讓明細表》中的保理融資金額之和。
1.1.8 保理余款:指乙方實際收回的應收租賃款扣除融資本金、融資利息、逾期罰息及有關費用后的剩余資金。
1.1.9 保理賬戶:指甲方根據本協議在乙方開立的用于應收租賃款回收、保理融資本息扣劃、保理余款支付的專門賬戶,是收取本協議項下應收租賃款的唯一合法賬戶。
1.1.10 保理業務手續費: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融資及咨詢顧問、商業資信調查、應收租賃款管理等綜合性金融服務,而有權向甲方收取的費用。
第二條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2.1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現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依法擁有其資產,合法經營其業務。
2.2 甲方具有履行本協議項下權利和義務的能力。
2.3 本協議的簽署和執行不會與甲方必須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相違背或抵觸;執行本協議不會引起甲方違反其所應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準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真實、準確、完整而沒有任何隱瞞,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重大債務或或有債務。
2.5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應收租賃款賴以產生的租賃合同及所對應的債權債務關系真實、合法、有效,沒有爭議。
2.6 甲方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應收租賃款轉讓的條款。
2.7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應收租賃款權屬清楚,沒有瑕疵,甲方未將其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為任何第三人設定任何質權和其他優先受償權。
2.8 在本協議生效時,沒有針對甲方提出的或懸而未決的、可能會對其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構成任何形式的實質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潛在的重大糾紛。
2.9 提供給乙方的最新財務報表是根據中國適用法律和條例以及會計準則編制的,完整、真實、公正地反映了甲方在有關財務時期結束時的財務狀況及業績。從該財務報表日期后,甲方的業務或財務狀況并無不利的實質性變化。
2.10 本協議項下融資用途為向承租人支付設備購買價款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融資款項挪作他用。
第三條 乙方的陳述及保證
3.1 甲方具有履行本協議項下權利和義務的能力。
3.2 依據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轉讓款。
3.3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等方面的信息或資料保密。
第四條 保理融資金額和期限
4.1 甲方將應收租賃款債權及相關權利轉讓乙方,乙方審查確認后,按照本協議項下《應收租賃款轉讓明細表》中對應的保理融資金額之和,給予甲方總額為人民幣xx元(大寫 元整)的保理融資(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轉讓日以及轉讓價款金額詳見本合同附件1。)
4.2 乙方給予甲方的每筆應收租賃款對應的保理融資期限自融資發放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融資到期日止,具體見《應收租賃款轉讓明細表》。
4.3 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
乙方將轉讓款劃入甲方以下賬戶:
帳戶名稱:
帳號:
開戶銀行:
4.4 若甲方在申請保理融資前尚未全額支付租賃物貨款,保理融資款項中與甲方尚未支付的租賃物貨款相應的部分,由乙方直接支付至供貨商以下賬戶:
帳戶名稱:
帳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 保理融資利率、利息和費用
5.1 本協議項下保理融資利率見《應收租賃款轉讓明細表》。
5.2 融資利率按 5.2.2 項確定:
5.2.1 融資利率按融資發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三個月Shibor加xx個基點(BP)執行(年利率xx%或月利率xx‰)。
5.2.2 融資利率以基準利率加浮動幅度確定,其中基準利率為融資發放日按照本協議第4.2條所約定的融資期限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為xx(上/下)xx浮 %。
5.3 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回購義務的,逾期回購部分仍適用上述利率確定方式。
5.4 以5.2.2約定方式確定融資利率的,如融資期間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甲方將根據租賃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未償還租金支付表。
無追索權保理業務項下,如甲乙雙方以5.2.2約定方式確定融資利率的,《應收租賃款轉讓明細表》中尚未到期的應收租賃款對應的保理融資金額不予調整。
第六條 應收租賃款的回收
6.1 本協議項下的應收租賃款可采取以下xx方式回收:
6.1.1 乙方自行負責管理和回收。
6.1.2 由甲方作為乙方的代理人,負責督促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應收租賃款,并負責督促承租人按乙方的要求及時將應收租賃款存入保理賬戶。
6.2 甲方在乙方開立賬號為xx的保理賬戶(下同)用于收取相應應收租賃款以及扣劃保理融資本息,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從該賬戶支取任何款項,也不發出從該賬戶支付任何款項的指令。該賬戶不得開通網上銀行業務。
6.3 甲方授權乙方對保理賬戶進行日常監管,包括但不限于對該賬戶的資金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了解和記錄,且須配合乙方對到賬的款項進行逐筆核對。
6.4 在本協議約定的融資到期之日,或融資對應的租賃款提前到賬的,乙方有權直接從保理賬戶中劃扣融資本息及相關費用。
6.5 融資到期日保理賬戶中的金額不能足額支付其所對應的保理融資本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在xxxxxxxxxxxxxxxx及其分支機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以清償全部融資 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無追索權保理不執行本條規定。
6.6 乙方收到承租人全額付款后,應與應收租賃款對應的融資逐筆勾對,確認無誤的,該筆應收租賃款對應的融資從《應收租賃款轉讓明細表》內勾銷,如有保理余款的,乙方應及時將保理余款給付甲方。
6.7 本協議項下的應收租賃款采取6.1.2方式回收時,乙方委托甲方進行租金收付、租后管理。
6.7.1 租金收付的委托管理。
6.7.1.1乙方委托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由甲方向承租人開具租金發票。承租人的還款時間及應還款金額如本合同附件3所示。
6.7.1.2 除非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否則,甲方應在收到應收租賃賬款后第二個工作日內將該等應收租賃賬款劃付至乙方。若甲方遲延支付應收租賃賬款的,應向乙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若甲方遲延支付超過一個月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將剩余應收賬款予以回購。
6.7.2 租后管理的委托
6.7.2.1 應收賬款轉讓后,乙方委托甲方繼續行使租賃合同項下檢查租賃物及承租人狀況等權利,甲方并應將依據租賃合同規定獲得的承租人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租賃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記錄報告以及其他承租人的書面通知及時轉交乙方。
6.7.2.2 租賃期限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導致租金需要調整的,甲方負責調息計算并與乙方核實后通知承租人租金調整事宜,包括向承租人發出《租金調整通知書》。
6.7.2.3 租賃期限屆滿,由甲方負責辦理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至承租人的相關手續。
第七條 應收租賃款回購條件、方式及程序
7.1 由于甲方的虛假陳述或保證,對本協議項下應收租賃款的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甲方應按照乙方通知事項進行回購。
7.2 除7.1規定外,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有追索權保理業務,甲方也應按照乙方通知進行回購:
7.2.1 因甲方未履行租賃合同的義務致使承租人對本協議項下應收租賃款的償還提出異議,進而拒付或少付的應收租賃款。
7.2.2 保理融資到期日,乙方未收到承租人付款,或承租人付款金額不足以償付融資本金、融資利息、罰息及有關費用。
7.2.3 構成本協議第九條約定的違約行為,被乙方宣布到期的應收租賃款。
7.2.4 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應進行回購的其他情形。
7.3 除7.1規定外,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無追索權保理業務,甲方也應按照乙方通知事項進行回購:
7.3.1 因甲方未履行租賃合同的義務致使承租人對本協議項下應收租賃款的償還提出異議,進而拒付或少付的應收租賃款。
7.3.2 甲方與承租人或甲方與其他債務人發生貿易糾紛(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技術、服務方面的糾紛)、債務糾紛,并且上述糾紛的責任方為甲方,從而導致承租人未能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的應收租賃款。
7.3.3 其他因甲方的原因導致承租人拒付或少付的應收租賃款。
7.3.4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發現辦理無追索權保理業務的應收租賃款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條件。
7.3.5 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應進行回購的其他情形。
7.4甲方接到乙方要求其回購應收租賃款的書面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乙方通知要求對《應收租賃款轉讓明細表》中未收回的應收租賃款進行回購;甲方全額回購的,乙方與甲方簽署有關確認應收租賃款回購的書面文件,并在款項到賬后,本協議終止。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甲方在本協議中行使以下權利,履行以下義務:
8.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協議約定提供融資。
8.1.2 甲方應在租賃合同中與承租人約定,自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人支付應收租賃款的義務為絕對的和無條件的,并不因任何原因被影響或扣減,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無法使用租賃物、租賃物滅失或毀損等。
8.1.3 甲方應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將應收賬款轉讓事項書面通知承租人(通知書格式見本合同附件2)。
8.1.4 甲方或甲方根據承租人申請需在融資到期前變更或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必須事先征得乙方同意,除非甲方將回購《應收租賃款轉讓明細表》中未償還的應收租賃款。
8.1.5 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保理業務手續費、保理融資利息、逾期罰息及有關費用,并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回購義務。
8.1.6 甲方應與承租人約定應收租賃款回款由承租人以匯款等方式直接劃入保理賬戶,對于使用票據等結算方式確實不能直接劃入保理賬戶的,甲方應當確保收到款項后及時劃入保理賬戶。
8.1.7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并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會計、財務報表等資料。
8.1.8 甲方應在乙方對承租人采取的收款措施或訴訟中提供必要的協助。
8.1.9若融資期內承租人發生下列事件,甲方應在收到承租人關于下列事件的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事件的有關資料:
● 發生任何租賃合同項下違約事件;
● 預期中的租賃合同項下違約事件或可能發生的將對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益造成侵害的任何事件;
● 涉及被任何債權人索償總額超過人民幣 萬元或等值的其他貨幣的訴訟、仲裁或任何形式的索賠;
● 變更企業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公司類型,修改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合作,在財務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或股權變動及其他重大事項。
8.1.10 若承租人或任意第三方對甲方的應收租賃款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應一并轉讓給乙方;
8.1.11 除應收租賃款及相關權利轉讓給乙方外,甲方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項下的其他所有義務。
8.1.12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得簽署任何足以損害本協議項下乙方利益的協議或文件,或從事任何足以損害乙方利益的事項。
8.2 除8.1規定外,甲方對有追索權保理業務項下融資承擔最終償還責任,無論何種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及時、足額收回應收租賃款,均不影響乙方對甲方行使并實現追索權。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在本協議中行使以下權利,履行以下義務:
9.1.1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應收租賃款債權轉移至乙方,乙方享有與該應收租賃款債權有關的所有權利。
9.1.2 有追索權保理業務下,若乙方認為必要,甲方須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擔保,并與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9.1.3 在乙方未足額收回保理融資本息及相關費用前,乙方有權直接從保理賬戶中扣劃融資本息、逾期罰息、保理業務手續費以及其他費用。
9.1.4 若發生甲方應回購而未予回購的事宜,乙方有權行使抵銷權和追索權,即從甲方開立在中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劃應予回購的款項或對其所欠款項予以追索。
9.1.5 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發放融資及提供其他服務。
9.1.6 乙方應對甲方、承租人提供的有關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保密,但本協議另有約定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2 除9.1規定外,有追索權保理業務項下,乙方還具有以下權利:
9.2.1 乙方有權了解、檢查、監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中的計劃執行、財務收支等情況。
9.2.2 融資到期日,若乙方收到的租賃款不足以支付融資本金、融資利息、逾期罰息及有關費用,乙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對承租人進行追索,乙方向承租人行使追索權的,不影響甲方的回購義務,但如果乙方已從承租人處獲得部分或全部租賃款,甲方的回購金額亦隨之降低,如產生保理余款,乙方應及時將保理余款支付給甲方。
9.3 除9.1規定外,無追索權保理業務項下,乙方還具有以下權利:
9.3.1 對承租人連續出現兩筆(含)以上不按期償付應收租賃款的,乙方有權停止甲方以其與該承租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應收租賃款辦理的保理業務。
9.3.2 為避免歧義,乙方有權停止本協議項下的應收租賃款保理業務,應僅限于乙方尚未發放的款項,而不適用于乙方已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的保理額。
第十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10.1 一般原則:
10.1.1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視為該方違約,違約方應當依法或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2 下述任一事項均構成甲方的違約:
10.2.1 甲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實質性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協議項下所作的陳述或保證。
10.2.2 因有權機關凍結、扣劃保理賬戶中資金導致乙方無法按期足額收回融資款。
10.2.3 交叉違約事件,包括下述任一情形:
● 甲方超過xx萬元的任何其他債務在規定的到期日之前需要支付或被宣布為應付,從而實質性的影響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
● 甲方任何其他債務在約定的到期日未能支付,從而實質性的影響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
● 任何其他債權人取得甲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或資產的所有權,或針對甲方任何資產的裁決或判決被強制執行,從而實質性地影響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
10.2.4 預期違約事件,包括下述任一情形:
● 甲方停止或可能停止經營其業務或其業務的任何重要部分,或甲方處置其業務或資產的全部或任何重要部分,從而對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 甲方的財務狀況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或其在本協議項下履約能力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10.2.5 除10.2.4規定外,有追索權保理業務項下預期違約事件,還包括下述任一情形:
● 甲方或承租人在乙方的信貸業務出現逾期、墊款、欠息等不良行為;
● 承租人連續兩次不能按時支付租賃款;
● 租賃物價值貶損、擔保不足值等已經危及租賃款的回收;
● 出現危及租賃物及項目安全的情況;
● 影響或可能影響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任何其他情形。
10.3 發生上述任一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自行決定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0.3.1 要求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
10.3.2 停止對甲方辦理保理業務,解除本協議;
10.3.3 宣布已辦理的保理業務即刻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對未收回的應收租賃款進行回購;
10.3.4 從甲方開立在中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以清償全部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費用;
10.3.5 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認可的合法、有效、足值的擔保;
10.3.6 應收租賃款到期時,直接向承租人追索。
10.4 甲方未按約定進行回購或在有追索權保理業務項下甲方未按期償還本協議項下融資本金及利息的(含被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對未按期償還的融資按原融資利率基礎上加收xx%的利率計收罰息。
10.5 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融資款項的,乙方有權自融資款項挪用之日起,在原融資利率基礎上加收50 %計收罰息。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一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xxx(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協議履行期間,凡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當事人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下述xx方式解決:
12.1.1 仲裁。將該爭議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2.1.2 訴訟。由xx住所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其 他
13.1 乙方將甲方在本協議項下應付的本金、利息、費用和其他任何款項及承租人的回款記錄在乙方內部的賬務簿中;上述記錄及乙方與甲方辦理業務過程中發生并保留的單據和憑證構成乙方和甲方之間就本協議履行的有效憑證。
13.2 未經乙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3.3 乙方可以將本協議項下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13.4 乙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決定權,不應被視為對該等權利或決定權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的行使上述權利或決定權不應妨礙乙方進一步行使該種權利或決定權。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權利和救濟措施是累計的,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
13.4 未經乙方同意,租賃物不得對外設定抵押,轉讓租賃物所有權須經乙方同意。
第十四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4.1 本協議自締約各方加蓋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或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本協議項下所有義務履行完畢之日終止。
14.2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協議;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14.3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變化,致使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不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要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盡快修改有關條款。
14.4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
14.5 本協議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本協議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在本協議中,除非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
15.1.1 凡提及本協議應包括本協議及其附件,以及對該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修訂或補充的文件。
15.1.2 凡提及條、款和附件僅指本協議的條、款和附件。
15.1.3 本協議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而設置,不應構成對本協議的任何解釋,不對標題之下的內容及范圍作任何限定。
15.2 本協議的附件及各項補充、修訂或變更,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協議的附件包括:《應收租賃款轉讓清單》、經出租人蓋章確認的租賃合同復印件。
15.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本協議正本一式xx份,甲方xx份、乙方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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